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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2277094554590/2022-00178 [ 发文字号 ] 渝城管局〔2022〕8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2年度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编制计划》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同城化管理理念,推动“大城三管”“马路办公”等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标准,推进适应超大城市管理的标准体系构建,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标准编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重庆市城市管理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编制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编制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编制任务。

        四、项目经费应当做到专款专用,符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本年度标准编制计划应当在计划下达后2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且确有必要继续制修订的,需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否则项目作废。

        六、为规范城市管理标准成果,经过专家组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的标准,应由专业单位校稿和印刷,统一展示标准成果。

        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编制计划项目任务书》,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前将一式3份任务书(含电子版)交至市城市管理局技术标准处(1号楼90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技术标准处徐淑君,65868525;财务审计处罗鹏,65868532。

        通讯地址: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2022年度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编制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牵头承担单位

        经费

        (万元)

        1

        重庆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管理维护技术指南

        制定

        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重庆市市政管理科技协会

        14

        2

        重庆市路内停车设施设备维护标准

        制定

        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

        10

        3

        重庆市城镇供水水质采样技术规范

        制定

        市城市供节水事务中心

        5

        4

        重庆市城市水厂内部环境建设导则

        制定

        市城市供节水事务中心

        5

        5

        重庆市城市照明智能控制应用规范

        制定

        市城市照明中心

        14

        6

        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修订

        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重庆春宇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12

        7

        生活垃圾竖分压缩中转站技术标准

        制定

        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重庆宇洁环卫设施有限公司

        10

        8

        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质量监管标准

        制定

        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14

        9

        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环卫设施恶臭源强监测技术标准

        制定

        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14

        10

        全龄友好型公园设计导则

        制定

        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14

        11

        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导则

        制定

        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14

        12

        重庆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导则

        制定

        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14

        13

        重庆市坡坎崖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技术导则

        制定

        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14

        14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设计规范

        制定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14

        15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制定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14

        16

        智慧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制定

        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0

        17

        智慧市容环卫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制定

        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0

        18

        智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制定

        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0

        19

        智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制定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0

        20

        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建设——(二)框架构建

        制定

        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18

        200






        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

        编制计划项目任务书

        2022年度)



        标 准 名 称:

        甲    方: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承担单位):




        重庆城市管理局制

        20228


        标准名称


        制定

        修订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一、适用范围






        二、主要技术内容














        三、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四、需补充实验和研究内容














        五、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本标准涉及(专利权人)的专利(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该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其他:

        六、编制进度要求

        组建编制组

        完成讨论意见稿

        完成征求意见稿

        完成送审稿

        完成报批稿

        七、市城市管理局补助经费万元

        2022拨付

        2023拨付




        八、共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义务:

        (一)按任务书规定提供编制工作补助经费;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并指导监督编制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乙方义务:

        (一)任务书签订后应尽快组建标准编制组,并召开编制工作会;

        (二)除不可抵抗力外,应按本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进度安排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有关成果,成果质量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每年应向甲方报送标准编制工作情况及编制补助经费支出情况;

        (四)对甲方拨付的补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五)遵守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因甲方原因导致任务书不能完成时,已拨付给乙方的经费不追回。因乙方原因导致任务书不能完成时,乙方应退回甲方拨付的全部经费。

        第四条在任务书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任务书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标准由甲方提出并归口管理,乙方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第六条标准发布试行期间,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后再交予甲方进行重新发布。

        第七条任务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任务书原则上一式3份,用A4纸双面印刷,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章)

        负责人代表(签字):                                年  月  



        乙方(牵头承担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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