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熔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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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熔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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