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从2022年9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382元的基本生活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国家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给予救助供养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2元。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补助,保证这个家庭所有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1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81元。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价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具。
(五)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实施临时救助时,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