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二、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在户籍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村(居)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三)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村(居)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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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四)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七)在璧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答: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缴费,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每月应缴费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为2%,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费率0.5%)。
此外,还应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5%,个人缴费标准为5元/月,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不再交纳大额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元/月,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答: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理窗口参保登记手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统一到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