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转移可通过电脑端登录“全国转移平台”进行办理,或手机端申领“电子社保卡”后进行办理,也可到现参保地社保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依照单位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核定,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区医保局解答(区医保局咨询电话:41419361)。
重庆市内户籍,凭身份证可线上办理,也可以到户籍地社保窗口线下办理;重庆市外户籍,凭身份证和重庆市居住证可线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所在地社保窗口线下办理。
携带《重庆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加盖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渝府办发〔2021〕96号文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新征地安置人员不能新参加征地养老保险,本人依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只对符合补贴对象给予补贴。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明确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市2009年出台的《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明确“虚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提供帮助”等均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超过认证期(12个月)未完成资格核查的或无法联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完成资格核查后,按规定恢复其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为保证能及时联系到您,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就近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认证服务期一般为12个月,认证服务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需更新认证信息一次,也可以多次更新认证,服务期内每发生一次认证,新的认证时间就自动更新为该人员新的认证服务期开始时间,同时服务期相应递延。可通过“重庆人社”APP查询认证时间。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